黄某户口在江西某农村,在天津市工作多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按城市户口的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准备并提交法庭黄某在某单位的劳动合同、租房合同、暂住证、纳税证明等证据,有力证明了黄某在天津市区居住并生活一年以上,天津市区是其经常居住地,应该按经常居住地的天津市户口计算死亡赔偿金。最后法院采纳了本律师建议,黄某家属得到的死亡赔偿金比农村标准高出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