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的分割 【案情介绍】白**与男友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共同进入一家培训学校工作,双方家长也对两个人比较喜欢。男方父母出资四十万在天通苑小区给儿子买了一套房作为双方结婚后居住。为了表示诚意,将房产证登记在女方名下。之后男女双方开始因为各种问题争吵,最后同意终止恋爱关系,但是女方不同意归还购房款40万,男方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经过认真细致的调解工作,女方决定分期退回男方全部购房款。 【法律适用】 (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律师评析】上面这个案例实际是男方父母对女方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现在赠与的条件不成就,不存在了。所有男方父母有条件申请撤销赠与,女方应当退还赠与房款。 特别声明:以上案例均来自陈来明律师承办案件,均系陈来明律师原创文章,陈来明律师拥有上述案例的著作权。网站转载,需写明出处及原作者,否则视为侵权。杂志、报刊或其他媒体如欲刊登,请与陈来明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