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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健怀律师
侯健怀律师
安徽-淮南
主办律师

医院致人医疗损害,原告获赔8万元

其他2017-10-10|人阅读

蚌埠某医院致人医疗损害,原告庾菿晟获赔8万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原告因发现身体左侧腹股间区生一包块,遂于2015220日专程到被告蚌埠某医院求治,被告诊断为“左侧腹股沟斜疝”并收治入院,入院后仅作了一份心电图,未做CT等其它任何检查,当日即行“斜疝修补术+探查肠管术”手术,术后被告曾告知可能会有后遗症状,于223日“治愈”出院。因被告上诉医疗行为过于随意,手术草率违规,原告出院后,即出现腹部胀痛不适,下腹部尤为明显,呈阵发性疼痛,渐加重,并伴后腰部疼痛,连续发烧不退,体温波动在38.5度左右。原告急忙电话告知被告上述情况,并同时网上求治被告,被告均应付推诿,告知原告自行求医解决。原告后于201535日在淮南朝阳医院住院治疗。朝阳医院诊断为:1、急性弥漫性腹膜炎;2、大网膜扭转伴坏死;3、粘黏性肠梗阻;4、左嵌疝术后。后朝阳医院再行“手术剖腹探查+坏死大网膜切除+粘连性肠梗阻松懈术”手术,治疗至2015513日出院。

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被告医院医疗行为违规:

1、被告医院对原告病情未认真检查诊断。

当天上午原告从淮南潘集区乘公交车、长途车赶到蚌埠找到被告医院已是1040分,医生看病仅几分钟就办理住院缴费,11点便直接开始手术。整个过程简单潦草行事,当时医生告诉我们这只是简单外壳小手术,手术非常随意仓促。

本案腹股沟嵌顿疝松懈+无动力疝修补术并非简单小手术,术前按要求应做常规例行检查,血液检查、X光平片、B超、CT扫描等检查,可查内容物血液,显示疝囊松懈位置和内容物,清晰显示病变。但被告给原告仅作了一份心电图,未做其它任何检查,违反手术常规。

2、手术操作严重失误造成原告损害。

= 1 * GB3 术前无准备,没有任何会诊、评估,仅门诊记录无手术预案。

= 2 * GB3 手术操作粗暴大意,医院对原告腹股间包块行“斜疝修补术+探查肠管术”致腹膜与大网膜粘连致密,大网膜根部扭转2周坏死切除,远端大网膜于左侧腹股沟内环口处缝扎固定,并见黑色丝线(违反“不宜丝线固定” 规范),另整个大网膜与小肠及乙状结肠广泛粘连致密,包裹成团。手术致原告“急性弥漫性腹膜炎;大网膜扭转伴坏死;粘黏性肠梗阻;左嵌疝术后”。证实手术失败致损伤,完全是违规手术行为造成。

3、手术造成体内感染。

探查见大网膜广泛坏死,呈暗褐色,后术中腹腔内吸出暗褐色液体约1500m1,并呈恶臭味,这完全是手术违规不当造成的腹股腔内感染。按手术规范,手术应及时抽吸引流,或应采取适当引流方式,但术中未予顾及。手术感染易发严重损伤,术前术中应预防性应用抗感染药物,使用广谱性抗生素抗菌,严格无菌操作,抗生素反复冲洗切口,止血彻底,严防感染防止血肿并发,但手术违反上述医疗常规。

4、医院对手术失败后遗异常症状百般推卸责任。原告及时电话告知术后异常,并同时网上求治医院,被告均应付推诿,既无解决问题方法,又不同意回院检查处理或协助转院处理,一再表示原告既已出院只能另行求医解决,未按规范积极进行抗感染等随访治疗。

5、被告伪造病历材料违规违法。本案手术住院仅三天,病历材料较少,当时原告基本复印,但案件诉讼时,被告又突然提供10多页病历续页,但没有时间日期,没有页码,与原病历用纸又完全不同,明显是后来伪造,根本不能采信。另手术告知书上下日期不符,右部第四条明显非同一人、同支笔书写,显然“手术告知书”被添加变造。

被告医疗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原告为此蒙受极大痛苦并受到重大经济损失。原告受损害与医院违规失当医疗行为之间因果关系明显,医院依法应当承担其医疗侵权损害相关责任。

此后原告曾向被告提出赔偿要求,被告拒不承认其医疗行为违规过错,拒绝协商赔偿事宜。

为此,律师代理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原告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案件审理中原告申请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医疗过错行为等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被告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在行左侧腹股沟疝嵌顿松懈修补时,在疝囊高位结扎中将大网膜缝扎固定,造成大网膜扭转并坏死,该过错与不良后果之间曾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70-80%

蚌埠蚌山区人民法院遂一审判决蚌埠某医院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及精神抚慰金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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