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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应强律师
陶应强律师
云南-昆明
主办律师

驾驶员签订运输合同后承运的货物灭失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纠纷2014-03-13|人阅读

【案情简介】

2011年8月11日,江西××物流货运部出具《货运协议书》一份,龚××在该货运协议书驾驶员处签字确认,用车牌号为:赣××××的车辆为货主庄××承运冻菜,从呈贡运输至海口,车属单位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该货运协议书关于承运方责任第五条注明:“货物损坏、变质等属承运方责任”。在保证责任中约定:“承运方的责任由运货车辆的车属公司、车主、驾驶员承担连带责任。”庄××与龚××于2011811日签订《蔬菜货运合同书》一份,约定:龚××在运输途中,必须安全驾驶,如发生交通事故及货损货差、丢失概由龚××赔偿货主100%的经济损失。龚××必须在货主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的卸货地点,如没有特殊情况下承运人不能按时到达造成货物损烂,货主有权在龚××运费内扣回经济损失。该车货款总价100000元,全程运费12000元。庄××向龚××支付了预付款2000元,发车日期:2011811日。到达日期:201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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