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李艳律师
李艳律师
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遗产继承

其他2013-11-28|人阅读

遗产继承篇(二) 继承案件中的难点

一、如何确定遗产继承人? 即查明身份?

1、前言:遗产继承案件,确定继承人身份,找到继承人,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笔者在办案过程中,常会遇到当事人因无法向人民法院提供继承人身份关系证明,而无法主张权益的案例。特别是被继承人子女众多,且分散各处,甚至多年不予来往,要想全部找齐,何其难矣!

2、案例介绍:死者赵某,逝于2013年元月,其膝下五名子女(除一人工作,其余均退休赋闲),依次为赵一,赵二,赵三,赵四,赵五,均系其与前妻钱某所生子女,钱某因病死后,赵某又于20003月与孙某(女,62岁)再婚,二人无共同子女。赵某病逝后,留下100平米私房一套,存款10万元,另有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用计15万元。因遗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死者再婚妻子孙某欲起诉赵某五名子女。孙某委托其亲属办理,其亲属在收集证据过程中,起初认为此案简单,后发现因五名子女身份关系无法查清,致使此案无法推进下去,遂求助于本律师。

律师接受委托后,逐一核查五子女身份,发现,死者再婚妻子孙某,仅能够提供的,便是五子女姓名和大概的年龄段,还有住址,但经律师核查,因年代久远,五子女已有两名子女住房拆迁,不知搬向何处。律师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子女姓名,单位及住址等零星信息,先后去过死者单位,社区,档案管、派出所、移动电信等部门多方排查,历时近一个月之久,终于将所有子女信息调查清楚。并顺利将此案在人民法院立案,通过诉讼了结。

3、律师办案心得:人死后,即发生继承,除立有遗嘱外,很多死者并未就身后事做出很好的处理。为继承人因分配不均发生争议,伤害感情留下隐患。即使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但涉及到相关遗产分割过户问题,亦非简单。如死者名下房产,房地部门过户,一般都要看继承公证文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继承案件的法律文书;还有车辆、银行存款,均面临这样的问题,而所谓的继承公证,公证机关亦会要求继承人提供大量的证据,有些证据材料,继承人凭已之力,是根本无法取得的,花了时间花了精力花了大量的金钱,可能还是望天兴叹。这时,就需要委托律师了,由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不但可以为当事人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能够达到专业的效果。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