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苏环海律师
苏环海律师
辽宁-大连
副主任律师

刑事案件现倪端 无罪辩护终成真

刑事辩护2021-01-05|人阅读

刑事案件现倪端 无罪辩护终成真

2017年4月,一行3人急匆匆来到了律师事务所,请求能给自己的一名亲属维权,律师接见了一行人,经过了解当事人是一名曾经有过精神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家族遗传精神病),其儿子也患有精神分裂,一家人生活十分困难,他们靠给人送基督教用书,得到微薄的赠书的赠金(非卖书款),后因为长期赠书,导致了堆积很多的宗教书籍,在扫黄打非的行动中,被相关部门查处,在查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其儿子同相关部门人员发生了身体接触,本案被相关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向检察机关提出公诉意见,检察院审查后以非法经营罪向大连某区法院提起公诉。

律师事务所接受案件后,经过研究,发现本案件案情复杂,涉及法律关系不清,可能存在以刑罚代替行政处罚的情况,于是启动了“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召集了相关法律专家共同研讨本案,经过讨论,相关的专家也存在不同见解,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会同团队律师又再次进行案件梳理,首先,电话联系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到律师事务所来详细说明情况,其次,再次会见主办案件的检察官,陈述相关的意见。2017年4月17日犯罪嫌疑人来到了律所,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律师决定采取“无罪辩护”的策略,对本案进行辩护。

律师根据既定的诉讼策略,组织相关的材料,详细向刘某某了解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并到法院调取了案件的整套证据材料,在案卷材料中,律师经过仔细梳理每一个细节,构筑案件的证据,还原案发情况,通过认真分析材料,发现案件材料存在证据上的不足,证据材料中没有直接证据显示刘某某进行书籍的贩卖,尤其是没有发现卖书的直接证据,仅仅是某个人的个人主观理解,而相当部分证人证实不存在买卖,仅仅是赠书后给的远远少于书款的赠金(好意给付,大部分没有给付),彻底否定了卖书的指控,而非法经营罪的主要犯罪行为必须有经营的行为,而本案经营和赠书又不是同一回事,而非法经营罪是经济犯罪归类之一,所以应当有经营行为和数额的要求,律师在所有证据中也没有发现有数额的累计和数额的计算,而非法经营的犯罪数额个人必须达到5万元以上,而赠书的行为并不是买卖,赠书所得的部分赠金,不能主观归罪认定为买卖行为,经过律师细致分析,认为案件存在证据不足,指控不实的情况,为了准确认定事实,律师再次约谈了刘某某,确认了案件的细节,彻底否定了存在买卖和收费的情况。

经过律师的充分准备,本案于2018年5月3日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检控方同辩护方在庭审过程中,进行了激烈的交锋,检控方从图书的数量和赠书的人数陈述了社会危害性的巨大,辩护律师从法律和日常生活多个方面阐述了刘某某不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应构成犯罪的依据,而仅仅是违反行政法规的一般违法行为(没有图书经营许可),上升到刑罚高度进行打击,显然是扩大打击范围。

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后,确认本案为重大疑难案件,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2018年7-10月法院经过几次审委会讨论,终于认定辩护人的观点和意见是正确的,否定了检察机关对刘某某的犯罪指控,本案于2018年12月22日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刘某某无罪。

本案件通过“疑难案件会商”机制,为刑事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成功的第一起案件,它的成功显示了“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代理律师在团队的苏环海主任律师的统一领导下,步步为营,采取了正确的诉讼策略和法律依据,终于使得被告人被宣告无罪,本案也为我们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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