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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经典案例

行政诉讼
201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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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

王某系某市某纺织厂的职工,从事烧锅炉工作。1990年单位为其办理了司炉证。每月也给予高温补贴。王某从单位工作一直到2008年单位破产。之后王某一直按时向社保交纳社会保险。在20157月份时,王某已经年满55周岁,按照规定王某从事的工作属于特殊工种,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之后王某到当地人力资源局提出退休申请,经人力资源局审查,认为王某尚需要提交原用人单位的证明,证明其属于特殊工种,但是由于单位破产已有9年之久,原单位负责人员已经无法再找到,故此王某没有提供单位的证明材料。于是人力资源局拒绝给王某办理提前退休。王某自单位破产之后,一直由个人交纳社会保险,此笔费用对于王某的家庭来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如果按照人力资源部分的要求,王某无法提前退休,自己就需要再交纳5年的保险。王某万般无奈之下找到了肖媛媛律师请求帮助,肖律师在审查其材料之后发现,王某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从事司炉工,属于特殊工种,并且证据已经确实充分。故此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法律规定上给予办理退休。在庭审之前,肖律师到相关部门调取了王某的特殊工种证据材料,将近15年的工资表。在庭审中上述证据均能够证明王某符合法律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在庭后经过法院与被告协商沟通,被告同意给王某办理退休手续。王某为了办理退休一事,从2015年至2016年期间不停找相关部门处理都没有满意的结果。最终还是通过肖律师寻求法律途径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现在本案已经执行终结,王某已经享受了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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