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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俊律师帮助被骗学生集体索回学费(摘自:新快报)

合同纠纷2011-11-30|人阅读

贺俊律师的协助下,包括何朗肖在内的6名学生状告母校广州珠江管理专修学院终于胜诉,赢回了本不该支付的三年学费。

 

如因诉讼需要,希望索取本案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可与贺俊律师联系!

 

原告何朗肖诉被告广州珠江管理专修学院教育合同纠纷案
  原告何朗肖
  委托代理人贺俊
  被告广州珠江管理专修学院
  被告广州珠江管理专修学院是具有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明职业教育机构,面向社会招生进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和自学考试辅导教育。
  2001年9月,何朗肖和其他几名同学按照被告发布的《招生简章》报读被告开设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大专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制三年,每年学费6800元,并与学校签订了《推荐就业合同书》,对毕业后推荐就业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入学后何朗肖和同学们才发现学校提供的教学与《招生简章》中相距甚远——学校绝大部分教师均没有高校教师资格,水平参差不齐;学校根本没有开办计算机应用专业所需的实验室及器材;所教课程也与《招生简章》中所抱的计算机应用专业课程不符;学校竟要求原告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物业管理专业,进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的考试。
  2004年7月5日学校不负责的告知何朗肖和他的同学们已毕业,并向他们颁发了一本根本无效的计算机信息专业结业证书,学校也根本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推荐学生就业的义务。
  小何多次询问学校领导后得知,2001年他报名入学时因学校招生人数未达到计划人数,为达到既不开设该专业班又不退学费的目的,学校擅自将小何他们报读的专业改为自学考试辅导教育,由于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与自学考试教育在教育机制、考试难度、课程内容、学习时间上均存在很大区别,最终导致该专业全班10名学生无一人能毕业。何朗肖认为,学校违约未按约定提供相应的教育服务,侵犯了他和同学们的教育权益。浪费他们的时间、造成他们就业困难,要求学校退还学费20400元。
  广州珠江管理专修学院则辩称,何朗肖在2001年9月已清楚知道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内容是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自学考试辅导班,其认为服务内容与其希望接受服务不符,应在二年的诉讼时效限期内提出,但小何却在2005年12月才提出,已超过了诉讼时效。
  此外,学校认为他们只负有提供教育服务的义务,没有保证学生一定能通过全部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的义务,这是考生自己应负的责任。
  法院庭审认为,原、被告之间教育合同关系成立,被告广州珠江管理专修学院应按照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及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教育服务。原告接受的是全日制高等学校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教育,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服务内容有学历文凭考试教育改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而二种考试教育之间在考试课程、教育计划,特别是在考试难易程度上有较大区别,被告擅自变更教育服务内容,直接导致原告无法正常毕业,被告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理应赔偿原告损失。
  就诉讼时效问题,法院认为学生在教育合同关系中处于弱势和被动的地位,作为学生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和学历文凭考试学校教育之间的区别不一定清楚。因此诉讼时效应从教育内容合同期满,学生结业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开始计算。因此,法院接受了何朗肖的诉讼请求,判被告广州珠江管理专修学院退还原告何朗肖学费17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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