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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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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二手房买卖纠纷获赔总房款10%的违约金

房地产2011-11-30|人阅读

蔡某向付某出售违约广州市天河北路的高档住宅楼一套,价值人民币230余万元,双方在签订协议之后,付某反悔不支付首期房款,后由贺俊律师代理该案,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付某向蔡某支付房款总额10%的违约金合计23万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截止本案胜诉,贺俊律师已经取得了十余次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赔偿总房款10%违约金的胜诉经验。

如因诉讼需要,希望索取本案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可与贺俊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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