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杨洪毓律师
杨洪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主办律师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2012-05-07|人阅读

这是一个在日常生活中比较普遍存在的例子,房子对老百姓来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甚至买到手多年的房子也成了头疼上火的事情。我完成的这个案子就是这种例子。

王某2003年在哈市购买了一处房屋,至今开发商都为给该小区的住户办理房产证,小区居民多次找开发商协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2011年11月份,该小区居民其中一户找到我们,委托我们代为办理此事,对于该争议房的住户来说,他们生活在一个所有权未知的状态的房子中,叫他们如何踏实的生活,基于律师的职责以及为了维护当事人的权利,首先我们为了确保诉讼时效,提起了诉讼,但是在起诉过程中也阻碍重重,因为对此开发商起诉的案子已在先存在,遂法院不予立案,只是让我们律师与执行组的人员联系处理此案,我们找到执行组的同志,他们给了我们开发商专门处理此类事情的办事处人员电话,于是我们就开始了与开发商调节的过程,我们先欲了解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的原因,但该开发商工作人员支支吾吾并没有告诉我们真正原因,同时表示态度积极的配合我们工作,总以一定能够为您办理房产证只是时间上问题或者看您有什么要求,我们一定满足你们的要求为借口。但在多次联系下,开发商仅剩的办事处主管人员开始了对我们的避而不见。此时,面对法院不予立案,对方又不予协商调解的情况下,我们采取管辖权迂回的方式,在另一区的法院一另一诉请再次提起诉讼,而且立案成功,但此案件直至2012年3月份才正式由法院立案处理,在法院与我们律师的配合下,并且在多次调查取证后,使开发商能够到庭与我们和解 ,至此案件终可告一段落,从单一层面上看,法院的一份调解书对于该小区住户来说亦是一种所有权的确定和保障,更深一层的意义也在于凭借此调解书,可以对对方产生一种无形的强制性,那么这对于业主来说无疑是双重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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