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龚家林律师
龚家林律师
江西-南昌
专职律师

对开设赌场罪的成功辩护

刑事辩护2020-05-15|人阅读

【辩护基本情况】

高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高某某近亲属聘请龚家林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龚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赶赴鄱阳县人民法院阅读《刑事案件卷宗-公安卷-检察卷》,并且赴看守所会见高某某本人,核实检察院指控的有关案件事实。之后,龚律师运用“法律可视化”手段,将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与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掌握的证据进行了梳理,重点寻找控方证据中的“不得采信证据”和“非法证据”。经过龚律师专业的努力之后,发现了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的一个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不得采信证据”。为了让法院的合议庭采信律师的辩护观点,龚律师专门制作了《高某某开设赌场罪控方指控犯罪事实及控方证据存在问题分析 》的“法律可视化”图表,用一张A4的白纸打印出来,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当庭提交给法官,使法院的合议庭人手一份。法官对于龚律师指出的控方证据中存在的“不得采信证据”一目了然。“不得采信证据”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

开庭审理过程中,龚律师运用证据说话,抓住控方证据中存在的“不得采信证据”,成功地使法庭采信了律师的辩护观点,从而使得高某某从轻处罚,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辩护效果。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写道:“被告人高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对高鸿文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

【办案体会】

在刑事辩护中,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就是审查控方的证据,重点是审查控方证据中是否存在“非法证据”及“不得采信证据”。如果存在“非法证据”,依法必须排除。如果存在“不得采信证据”,依法不得作为定罪的根据。要做到这些,辩护律师不仅仅需要吃亏耐劳的精神,更重要的是必须具备刑事辩护的专业技巧和专业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为委托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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