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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颖律师
徐颖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邻居私搭乱建,影响他人通行,律师助力维权

其他2015-11-20|人阅读

原告刘某家住北京市通州区某村254号,与家住该村255号的被告李某、王某(二人系夫妻关系)为邻里关系。被告超出宅基地使用范围将自家南墙建到了双方的走道中,并且在宅基地范围以外搭建东、西房各1间。被告曾将废弃的石头堆放到原告家门前的走道上,严重影响了原告的通行。不仅如此,被告在南墙边修建污水管道时没有直接向东排水,而是拐弯向南排水,被告的生活污水通过该管道排放到原告家门前,夏天原告要趟着污水才能出门,冬天要踩着冰出行。2015年夏天,被告将自家厨房的抽油烟机出风口放在原告家街门的上方,将厨房油烟排放到原告家院内。被告又在违建的南墙上留一抽粪口,每次被告都要在原告的门前抽掏厕所粪池(抽粪车是可以停在被告门前抽粪的,南墙没有建抽粪口前,被告是在自家门前抽粪的),粪池臭气熏天,让人无法忍受。被告的空调外机没有安装在自家院内,而是安装在西墙上(为界墙),空调噪音影响原告的正常休息。被告的行为给原告一家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原告已经70岁高龄,实在无法忍受被告的行为,多次协商被告均未解决。原告认为被告不仅应当将违章建筑拆除,还要拆除影响原告通行及使用的污水管道、抽粪口、抽油烟机排放口,并将空调外机移走,原告找到村委会和镇政府,两者均告知被告的行为属于私搭乱建,并告知原告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原告只得委托徐颖律师向法院起诉,经过和原告的多次沟通及现场实地查看,徐颖律师为原告确定了诉讼请求,即:要求被告拆除违法建造的南墙和东西房,恢复原走道;拆除影响原告通行及使用的污水管道,将由北向南流向改为由西向东流向,并不得使用该管道排放生活污水;要求被告将南墙抽粪口堵死,从被告大门抽掏粪池,不得在原告门口前抽掏粪池;要求被告拆除影响原告通行和正常生活的抽油烟机排放口并拆除影响原告休息的空调外机。确定诉讼请求后,徐颖律师准备好材料向法院递交的起诉诉。

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认可以超过宅基地范围搭建房屋的事实,但不同意拆除。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底头不见抬头见的实际情况,在调解阶段,徐律师为双方进行调解,最后,被告终于同意调解,答应了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签署调解书后,被告主动采取措施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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