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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谨星律师
张谨星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27年后获赔78万元

其他2010-04-01|人阅读
27年后获赔78万元
2004-01-13

  27年前的一场天然气爆炸,使李桂芝一家家破人亡。事隔27年后,他们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近日终于获得了78万元的赔偿。  李桂芝一家七口住在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采油厂五矿的家属房里。房子是平房,厂内的天然气管道从李桂芝的家门前绕过。在隔壁邻居搬走后,厂里就把那里当成了仓库,在里面装了很多存满汽油的油桶。1976年4月11日深夜1时许,李桂芝家门前的天然气管道突然被冻裂,李桂芝的父母及两个姐姐在爆炸引起的大火中丧生,幸存的三姐弟中,年龄最大的李桂芝17岁,最小的李桂梅只有6岁。据李桂梅回忆,当日凌晨1时许,她起来上厕所时拉灯绳,充满天然气的屋子在遇到火星后发生了爆炸,眨眼间屋内火光冲天。她的父亲、母亲和两个姐姐在此次事故中均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哥哥李庆联伤势较轻,她和姐姐李桂芝全身及面部烧伤均达70%以上。  事故发生后,采油厂五矿将李桂梅、李桂芝送往上海治疗,安排伤势较轻的李庆联在本地治疗,并核销了全部治疗费用并给予每人每月15元生活费。虽经治疗,但姐弟三人被烧伤的部位已经面目全非,无法恢复。后来,姐弟三人均到了该工作的年龄,厂里将他们安置在采油厂下属的基地企业上班。除劳动所得外,厂里依旧给他们报销一切医疗费用。  夏天是姐弟三人最难熬的日子,因为皮肤被烧伤后,汗腺及皮肤组织受到了严重的伤害,汗排不出来,身体奇痒,而且被烧伤的皮肤非常脆弱,只要轻轻一碰就会裂开,如果不用药,裂开的皮肤就会化脓、溃烂。李桂芝说:“这些年来,我们的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桂梅伤后定为五级残、李桂芝三级残、李庆联十级残。  1996年三姐弟所在的企业效益不好,两姐妹第一批被辞退下岗,三人仅靠李庆联一人微薄的工资生活。此后,他们多次找上级部门,要求对此事给予赔偿,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2001年,龙江行法律援助活动来到大庆,省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此事件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就指派张谨星律师代理此案。张律师接到此案后曾先后数次到大庆采油厂进行调解未果,于是2002年他们向大庆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03年10月5日,三姐弟终于收到了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判决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伤残赔偿费共计143415元,继续治疗医药费共计610000元,精神抚慰费30000元,总计783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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