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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柏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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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
主办律师

长期遭家暴患抑郁症“死刑犯”获无罪开释

刑事辩护2013-04-03|人阅读

年仅22岁的母

  亲胡京在点燃床单、枕头等物后,持水果刀朝两个月大的儿子郑佳明和自己的胸口各捅了一刀……邻居发现浓烟后,迅速破门救火,并从室内将被困二人救出,送往黔江中心医院治疗,郑佳明经抢救无效死亡。提起发生在2011年8月3日中午的这场悲剧,黔江市民至今仍有诸多不解。毕竟虎毒不食子!

  记者近日获悉,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中院)于今年11月对该案再审后做出判决,原本被判死刑的胡京获无罪释放。

  案情回放

  悲剧源于家庭暴力

  事隔一年之后,一切谜底都被解开,悲剧源于家庭暴力。

  在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律师的取证过程中发现,胡京与丈夫郑仁武结婚不到1年,却多次因家庭琐事,遭到脾气暴躁的丈夫殴打,甚至在她“坐月子”期间也未能幸免。

  就在案发前一天下午,两人就因为回郑仁武老家的事情发生争吵,胡京遭到殴打。案发当日凌晨,一夜未归的郑仁武返回家中,因胡京未给其开门,郑仁武便撬开窗子进屋后再次殴打妻子。

  躺在病床上的胡京在得知儿子不治身亡后,向民警坦言,那把水果刀其实偷偷藏在家中一个多月了,想结果了丈夫后,再一死了之。其婆婆也证实:“有天她给我打,说她已经买好刀了,要和郑仁武、郑佳明同归于尽,当时我认为她不敢这样做。”

  案件审理期间,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柏林在多次接触胡京后,向法庭进言:“她心地善良、有孝心,自己虽然生活在社会底层,但从不怨天尤人。”

  一审被判死刑

  据了解,胡京出生于1989年,初中文化,黔江区金洞乡人,案发地在黔江城区彩虹路,他们一家三口寄居的出租屋内。

  案件发生后,胡京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1年8月14日,被黔江区公安局刑事拘留,12天后被逮捕,羁押于黔江区看守所。检察机关于2011年11月15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郑佳明的不幸死亡,确系胡京造成。2011年12月,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当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胡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16日作出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再审获无罪释放

  在案件的再审过程中,辩方律师提出,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导致胡京患上严重的“抑郁性”疾患,作案时精神状态极差,邻居和亲戚均证实,被告人已故的父亲和小叔皆有精神病史等意见,同时,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胡京做出的精神鉴定书,佐证了辩方观点。因此,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故意杀人罪有些“牵强”,也就是在刑事证据上存在“瑕疵”。建议法院依据我国刑诉法关于刑事证据“存在瑕疵”时,作出对被告有利的认定,依法宣告被告胡京无罪。

  今年11月2日,四中院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目前,胡京已被无罪释放。

  案件点评

  死刑改判无罪

  体现法制进步

  就胡京案,辩方律师认为,该案系家庭纠纷引起,丈夫郑仁武的多次打骂导致被告人情绪失控,以致惨剧发生。事实上,家庭中夫妻应相互理解、包容、忍让,才能和睦。该案再审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刑事证据存在“瑕疵”的辩护意见,被告获无罪释放,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是法院公正执法的体现。胡京改判无罪一案让人们看到了“疑罪从无”的司法意义,这是法制进步的表现。同时,家暴这个沉重的题,是不是该引起包括丈夫郑仁武在内的所有人的反思呢?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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