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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永红律师
霍永红律师
山西-太原
主办律师

国有工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2011-11-02|人阅读

在最高人民法院成功办理了山西省最大的一起国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该案涉案标的达七千多万,一审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我代理原告太原市某事业单位,一审法院完全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被告太原鑫大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经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原告受政府委托征地后,还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时,政府为了引进外资又决定将该划拨土地出让给被告,为此当事人双方就而原告前期征地投入的费用达成补偿协议后,被告又拒绝履行。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合同的性质及效力问题,我的代理意见是应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一、二审法院都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当事人挽回接近一个亿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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