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唐家春律师
唐家春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主任律师

保险合同案例

合同纠纷2014-03-26|人阅读

20114月,寇某的母亲为寇某(寇某系未成年人)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20126月,寇某因高血压入住医院治疗,在住院期间寇某诊断为继发性高血压病、降主动脉局限狭隘。该疾病属于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理赔范围,寇某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住院费和医疗费共计万余元,保险公司支付了几百元之后以寇某所患疾病属于保险条款中的免责范围为由拒绝理赔。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

接受当事人寇某母亲的委托后,经过分析相关证据材料,查找相关法律依据,核实有关保险免责的证据材料, 最后得出结论认为,寇某所患疾病应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而并不是保险公司所说的属于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范围。

此案经过一审、二审两个诉讼阶段,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付住院费、医疗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唐家春律师
您可以咨询唐家春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