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份,宜昌市伍家岗区旭光村被划入拆迁范围,当地政府要在该地块规划一个房地产项目,同年10月15日该村七组的吕女士,接到区城管执法局送达的一份《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决定书认定其所居住房屋属于违法建筑,限定其在7日内拆除自家面积为817.5平米的房屋,否则由该局强制拆除。
吕女士接到该决定书后,惶惶不可终日,在万般无奈之下,向北京著名征地拆迁律师—李春兰律师求助。李律师了解案情后,依法向该区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该区政府于2015年2月2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区城管执法局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至此,一战告捷,吕女士暂时可以安心地住在自家的房屋内了。
律师点评:李律师接案后,在对全案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全案的法律关系进行全面分析后,依法向该城管执法局所属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终使吕女士以完美胜诉告终。本案的焦点实际上是城管执法局是否是《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执法主体及进行执法的权力,在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局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城乡规划法》并没有赋予城管执法局对农村房屋进行执法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