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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峰律师
邓海峰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龙华律师成功办结张某合同诈骗检察院不起诉案

其他2012-10-08|人阅读

基本案情:

2011年,犯罪嫌疑人张某向徐某借高利贷30万元,当即被扣除10万元做利息和手续费,实际到手20万元。其中借款过程中徐某要求犯罪嫌疑人张某按照其意思签订一系列空白合同和文件资料,并到公证处做授权公证,授权徐某作为张某代理人,有权处理张某房屋,其中授权书内容与常见二手房买卖的授权相同,后犯罪嫌疑人张某连续归还两期利息之后,因自己经济周转不灵,无法及时还清借款30万元,于是徐某擅自以代理人身份向银行赎楼并将房屋买与自己,犯罪嫌疑人知道后到试图到银行通知虚假事实并撤销公证,徐某即构陷张某合同诈骗报警,警方立即将犯罪嫌疑抓获并拘留、逮捕。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会见犯罪嫌疑人张某了解案件,完成案件线索书面说明书并提交给检察院,建议检察院按思路进行调查取证,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通知公安机关调取有关证明犯罪嫌疑人张某无罪的证据。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辩护律师经过详细阅读案件材料,结合全案证据和起诉意见书,再次提出案件疑点,并将案件可能存在证据线索提交给检察院,并建议补充侦查,检察院再次采纳律师意见,将案件发回补充侦查,并取得最重要的证人即介绍高利贷中间人的证言,清楚证实高利贷借款事实,否认徐某构陷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检察院在第二次补充侦查完成后10日即快速做出《不起诉决定书》并释放犯罪嫌疑人张某。

办案心得:

1、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全面了解案情。

2、书面提出案件疑点和证据线索,说服办案机关尽责办案,及时调取证据。

3、从法律和证据提出案件的分析,帮助办案机关作出判断。

4、尊重办案机关的办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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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峰律师,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部

电话:1379838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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