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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进春律师
田进春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李某冒充警察抢劫宝马车案

刑事辩护2011-06-17|人阅读

2010年某月,李某在网络上看到有人有辆宝马车要出售的消息,便通过电话联系谎称看车。在约好车主看车之后,李某便伪造假警察证,购买手铐,准备对此车实施抢劫。次日,李某再次约好车主说要看车,便提前来到停车的小区,给该小区保安亮出其假的警察证,称是广州某分局警察,执行公务查处走私车,要求保安到时候予以配合。车主到达后,李某协同保安将车主及其朋友一起“抓获”,并对其强行搜身。后李某谎称要去找其他同事过来一起处理,开着涉案宝马车离开现场,对宝马车抢劫成功。后保安感觉情况不正常,打电话报警。次月,李某被抓获归案。后田律师接手此案,发现李某具备抢劫罪的三个加重情节:1,冒充警察抢劫,处10年以上尤其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经鉴定涉案值高达48万),处10年以上尤其徒刑、无期徒刑、死刑;3,李某两年前曾在其户籍地有冒充警察实施犯罪的前科,须从重处罚。鉴于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本案在天河区法院无权审理,按照规定,天河区检察院将此案申请上调到广州市检察院,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田律师多次会见李某、认真研究案卷材料,最后辩护得力,辩护意见基本完全被法院采纳,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赢得了李某及其家属的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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