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24岁。2007年底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盗窃罪,案值14万元人民币,若指控罪名成立,王某依法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田霖律师在认真分析卷宗材料后认为王某所犯系法定刑较盗窃罪轻的职务侵占罪,而非盗窃罪。为此,田律师在庭审中为王某做改变罪名辩护,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王某接判后表示服判,未上诉。通过田律师的辩护,有力并极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