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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未婚生子,男友失联,法院该如何判决?

离婚2022-11-16|人阅读

案情简介:

刘女士在上海通过网络认识了卞某,两人交往不久后发生了关系。后刘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卞先生得知刘女士怀孕后,断绝一切联系方式。刘女士联系不到卞先生,没有办法,又不敢告诉父母,在上海举目无亲,就一个人到广东打工,后来肚子慢慢大了起来,不能正常上班,自己又没有收入,刘女士又不舍得把孩子打掉,日子一天天过去了,快临产的时候,不得不回到老家。回到家中,其母亲看到女儿未婚先孕待产,并且跟孩子的父亲失联,最难堪的是,刘女士连卞先生的真实名字,家庭住址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刘女士的母亲无法接受这个现实,突然得了脑溢血,经过抢救及时,才保住了性命,但是刘女士的母亲一直需要人照顾,无法自理。高额的医疗费和小孩的抚养费让这个家庭无法承担,万般无奈之下,刘女士和父亲带着两岁的孩子来到上海,向高震律师求助。

案情分析:

高震律师团队接受该案后,经过多方面调查,终于查清楚了卞先生的相关信息。开始刘女士找到卞先生家,想协商解决。但卞先生断然拒绝协商,拒不认可孩子是他的,刘女士万万没想到在得知自己怀孕后失联不久这个男人就结婚了,并且还生了一子。在这种情况下,高震律师起诉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最终通过鉴定证明孩子是卞先生和刘女士所生,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刘女士和卞先生虽然没有结婚,但他们所生的子女是受法律保护的,卞先生有义务承担应尽的义务。刘女士的母亲得了重病之后,还需要人照顾,刘女士既要照顾妈妈又要照顾孩子,根本照顾不过来,有一天刘女士把小孩带到卞先生家里,她想让小孩跟随男方生活,卞先生目前已结婚生子了,卞先生也不想要这个小孩跟随自己生活。

处理结果:

徐汇区人民法院考虑到刘女士的实际情况,卞先生经济条件也比较优越,小孩跟着卞先生生活对小孩成长有利,最后法院判决孩子跟随卞先生生活,由刘女士每月支付1000元为小孩的抚养费,小孩两岁之前跟随刘女士生活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等由卞先生承担一半。

法律依据:

第二十五条 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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