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敲诈勒索案件被刑一年辩护成功
【案情】2010年于X良购得一辆213吉普车,车籍是被告人沈某的名字。20l1年9月,被告人沈某以告承办人李某私自为于X良将车过户到他人名下为由,向于X良索要人民币10000元。于X良被逼无奈,托人找到被告人沈某说情。被告人沈某向于X良索要人民币8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沈海健退还给于良人民币8000元。
【辩护思路】杨汉卿律师受理此案后,通过会见被告人,阅卷及同办案机关沟通情况,围绕案件事实、被告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展开辩护,适时提出被告人从轻情节,合议庭彩纳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沈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注:北京杨汉卿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联系电话:18611337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