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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德政律师
吕德政律师
北京-北京
合伙人律师

职工因工伤死亡,公司没有缴纳工伤险,补偿150万!

劳动工伤2020-10-10|人阅读

案情简介:张某受公司指派,出差期间因车祸死亡。因家属之一向公司提出500万赔偿,遭到公司拒绝。在争议期间,公司以及家属并未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补助,最终错过申请工伤补助的时间。(该公司实际上通过其控制的公司为张某缴纳了工伤险,因此拒绝承认张某时其职工)后在律师的建议下,张某的近亲属通过劳动仲裁申请确认张某和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律师通过努力,该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确认了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支付费用;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在判决以后,家属立即申请工伤认定。取得工伤认定书以后,律师协助家属与该公司进行了协商,公司同意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150万,双方达成协议并履行过完毕。提示:遇到这样的现象,职工应当提高警惕: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书劳动合同,而是通过关联企业和实际控制的企业为员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从而为企业设置“防火墙”,希望在出现劳动违法以及劳动纠纷时逃脱责任。该类关联企业和实际控制的企业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除了营业执照和公章之外无实际经营。注:该案例入选司法部典型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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