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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洪菲律师
许洪菲律师
广东-佛山
主办律师

交通事故索赔案例

损害赔偿2012-03-10|人阅读
2010年4月22日18时许,陈某某驾驶粤Y号中型普通客车沿顺德区陈村镇文登路路口的右转弯便道由白陈线往文登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文登路机动车道时,遇简某某正常驾驶的Y号二轮摩托车,陈某某刹车不及撞到简某某的摩托车,致使简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佛山市顺德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发生事故后,简某某由家属护送到佛山中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桡骨下端骨折以及双脚多处擦伤。被告除支付了事故当晚原告1000元的医药费外,其余医疗费都是简某某垫付。简某某多次要求陈某某及陈某某车辆所购买交强险的佛山某某保险公司支付其医疗费、误工费等等损失,但陈某某拒绝赔偿,佛山市某某保险公司以驾驶人陈某某没有相应驾驶资格而拒绝承担理赔责任。我受简某某的委托,于2010年8月3日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陈某某和被告二佛山市某某保险公司需支付受害人简某某的各项损失共计7350元。2010年10月27日顺德区法院作出判决:佛山市某某保险公司赔偿简某某交通事故赔偿款5262.5元。这一判决达到了委托人要求佛山市某某保险公司理赔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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