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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洪菲律师
许洪菲律师
广东-佛山
主办律师

贩卖毒品罪辩护成功案例

刑事辩护2014-11-12|人阅读

被告人梁某某,佛山顺德人,在2013829日被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抓捕,同年925日被逮捕。顺德区公安局侦查终结,查明梁某某贩卖毒品四次,合共四克海洛因,并移送案件至顺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许律师接受被告人罗某某家属委托后,便到顺德区看守所会见梁某某,向其详细了解事情经过,为梁某某提供法律帮助;在检察院阶段又积极阅卷、会见梁某某;后来,许律师书写公安提交的证据不充分等书面意见交付顺德区检察院,检察院采纳许律师大部分意见。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只指控梁某某有一次贩卖毒品的事实。许律师就被告人梁某某年纪尚轻,认罪态度好,是从犯、初犯,可改造性强,社会危害性不大等理由发表详尽辩护意见。

最终,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基本采纳许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梁某某作出判决梁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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