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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使用四年多诉请贬值损失不支持

损害赔偿2014-08-29|人阅读

车辆购置使用四年多 诉请贬值损失不支持

――李大庆律师代理的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案获得胜诉

2014820于深圳

《车辆购置使用四年多,诉请贬值损失不支付》

当事人:被告周某

代理律师:李大庆

案件判决结果: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深圳某会计师事务所要求被告周某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贬值损失的请求。

案件办理情况:原告深圳某会计师事务所向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周某,提出被告赔偿其在交通事故中受损的车辆市场价值贬值损失7.5万元等诉讼请求,被告周某委托笔者及同事代理该案参加应诉。在涉案交通事故中,原被告双方车辆严重受损,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协商,保险公司承担了原告车辆的维修费用13万多元。原告认为其车辆购买时价值30万元,受损前市场价值大概在15-17万元,事故后市场价值严重受损,车辆性能大幅降低,协商未果至诉,向法院提交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维修情况报告等证据,并提出了价值鉴定申请。笔者和同事代理案件后,认真分析了案件情况,查阅了多起类似的案例,积极制订庭审策略和辩驳要点,对原告的证据进行了分析质证,对其诉讼请求进行了一一反驳,提出并重点论证了原告车辆并不存在贬值损失的主要观点,最终笔者的代理意见被法院所采纳。法院作出判决:仅支持了原告拖车费等800元的请求,驳回了其关于赔偿车辆贬值损失7.5万元的诉讼请求。被告及其家人对笔者和同事的代理情况十分满意。

深圳公司律师港湾网·李大庆律师郑重提示:

1、生命诚可贵,维系于一念。握好方向盘,生活方安然。面对那些惨烈的交通事故场面,但愿我们对安全驾驶有一种至高的敬畏心理。

2、纠纷不可怕,据理方力争。本案中,被告看似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以往的案例对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也有法院支持的判决,但案件类似,具体情况却会千差万别,这就需要代理律师从法理、证据、判例、案件的特情(比如本案涉及车辆问题,专业性比较强)等角度,准确分析法律关系及焦点问题,理清专业而独特的办案思路,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掌握法院的判案规律,变被动为主动,从而赢得胜诉,减少损失,消除烦恼。 (注:本文来自深圳公司律师港湾网李大庆律师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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