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肖毅律师
肖毅律师
湖北-襄阳
主办律师

某诉XX人寿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2014-01-22|人阅读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湖北胜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a某委托,就其诉x诚人寿有限公司XX营销服务部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开庭前,我进行了认真的准备,调查了基本案情,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意见,以期得到合议庭参考和采纳。

一、被告在订立保险合同(投保)时,并没有就被保险人相关情况提出必要的询问,就让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书上签名。也即投保时被告方并未提出必要的询问,这是被告方的过错而非原告过错。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相关情况提出书面的询问是原告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前提。被告方没有就该情况提出询问,原告又如何去告知,又告知些什么呢?

《保险法》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由此条规定可知,保险法明确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是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前提条件。

本案保险合同《x诚【创未来】丰盈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第5.3条约定:“您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于我们书面询问的告知事项应如实说明。如果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此约定也足以说明保险人的书面询问是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前提。

2在投保人投保时被告业务员并没有就被保险人相关情况提出任何形式(口头或书面)的询问,仅仅只是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了身份证以便于其填写投保书。除此之外,就是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投保书指定的位置上签字署名。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身份证、签字之行为也是应被告业务员要求所为。

3、投保人、被保险人基于对被告业务员的信任而投保的行为无可厚非,没有过错。

被告业务员对于原告方的信任本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对相关保险条款(包括投保书)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但,遗憾的是被告方正是利用了原告朴素而真诚的信任免除了其应当履行的法定说明义务,也放弃了其就有关情况询问的权利。

   综上,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是因为保险人的过失,而不是自身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而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二、被告方对投保书上的内容进行填写的违法违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从此角度可知,被告方并未履行询问义务。

投保时,被告业务员基于原告的信任并没有将投保书交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填写或者选择投保书下的保险项目而是由业务员自行填写(未尽投保人许可、授权)。此行为有违《保险法》和保监会有关规定,同时在事实上也剥夺了原告方的知情权。恰恰也从此角度说明了被告方放弃了其询问的权利。

、被保险人因病死亡不是被告免除其保险责任的原因。

根据双方达成的保险合同第2.4条约定:“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在本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2)您故意造成的;(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也即保险合同约定:被告只是在被保险人出现上述3种情况下免责。而被保险人患病死亡不属于被告方除外责任的任何情形之一。被保险人患病后死亡,依合同约定属于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四、被告方解除保险合同及理赔不予给付的理由不成立,依法应当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义务时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被告解除保险合同的理由是:“被保险人投保前因脑梗塞、高血压、糖尿病接受诊治,但未如实告知,该未告知事项已严重影响了本公司的承保决定。。。。。本公司决定予以解除保险合同,所交保费不予退还。且此次理赔不予给付”。也就是说,被告认定是原告方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事实胜于雄辩。由证人证言,特别是被告业务员证言可知事实并非如此。被告未在投保时就被保险人相关情况提出询问,并非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此过错应当属于被告业务员重大过失,也即投保人投保时没有故意不告知也没有重大过失漏告知。故此,被告解除合同和不予给付的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被告方在与原告签订保险合同时,并未就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必要的询问且被保险人因病死亡不是约定的免除责任范围,也即被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解除保险合同并不予给付理赔的理由不能成立。简言之,被告应当为自己重大过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而不应由原告承担。以上代理意见望合议庭参考、采纳。

诉讼代理人:湖北胜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肖毅

20101018

后记:本案纠纷中,保险人在原告投保之日就获得了投保人的授权,有权调取被保险人的住院资料等。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人在医院查阅到被保险人在投保前住院治疗的事实,而投保人因故没有告知。诉讼中,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调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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