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谢志勇律师
谢志勇律师
新疆-喀什
主办律师

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成功调解

犯罪类型2013-12-18|人阅读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xx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xx强奸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74942元。

事实与理由:

2013年7月23日晚凌晨3时许原告正在睡觉,突然被一种声音惊醒,原告睁开眼,看到被告站在原告的沙发旁边,手里疑似在翻身什么东西,原告很吃惊,原告问道:你是怎么进来的?他突然用刀驾到原告的脖子上,被告说:你再出声,我杀了你!然后随势坐在原告的左边,原告问他:你是要钱吗,我都给你,你看到什么值钱你自己拿,他不吭气。原告又说:你要是缺女人,拿200元去喀什找很好的。他说我不要,然后他说:其实我已经注意你已经很久了。原告很吃惊地问他,你认识我吗?然后,他吭了一声,也没有说什么。然后原告说:求求你放过我吧,我们都是有家有父母的人,你没有必要毁了我,也毁了你自己,这时原告的右手不自主地在地上找东西 ,在这过程中,被告的手在不停在原告身上乱摸,当被告发现原告在找东西的时候,刀架得更紧了,然后原告说:要不你要我去死吧,他说不行。然后原告说:我有艾滋病,他说他不怕死。原告不停地说:你把刀放下吧,你别激动。无奈,原告把头撞在墙上,装晕,但还是不行。此时听到他在脱裤子,随后强行地将原告的上衣脱掉,此时原告大声喊救命,被告丧心病狂地掐住原告的脖子,还猛击原告的头部和脸部说:幺妹,你再喊,我真掐死你!导致原告无力还击。然后被告丧心病狂地对原告实施了强奸。原告被强暴后,痛不欲生,万念具非身心受到巨大的伤害。原告先后到xx人民医院、农x师医院、喀什地区第x人民医院医治医院先后诊断为:颞部皮下血肿;颈部皮肤擦伤;右头面部软组织伤;焦虑症、睡眠障碍,导致原告无法正常的工作、生活至今。医生要求原告避免劳累及精神刺激、注意休息、服用药物治疗、门诊随访等。

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医疗费1242元、误工费8400元、老公照顾的误工费12000元,交通费1000元、摔坏的手机2000元,钱包的钱3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共计 74942元。这些损失因被告的强奸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故意强奸他人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且手段及其残忍、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

本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就民事赔偿部分代理其诉讼,在法院主审法官的主持下经过与被告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被告人的家属以及我当事人及其丈夫,经过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可以说是苦口婆心的不厌其烦的调解、协调,最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由于被告人家里经济条件很差,经过东借西凑,被告人终于支付我方当事人现金4万元而了结,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我自己也很满意这样的结果,作为律师小有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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