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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清华律师
曹清华律师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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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释放案例

刑事辩护2011-09-01|人阅读

案情:2000516日,某茶楼一顾客与服务员发生口角,被茶楼老板劝阻并予以训斥。当天傍晚,一辆白色面包车停到离茶楼约20米处,从车上下来五个手持棍棒的年青人,打伤茶楼老板,砸坏茶楼物品后逃离现场。528日上午,周某开着一辆白色面包车到茶楼隔壁办事,茶楼老板发现周某开的白色面包车很像他被打那天停在茶楼附近的那辆车,觉得周某也很像那天打他的其中一个人,便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派员将周某抓获。办案民警组织茶楼老板、服各员及当天部份在场人员进行辩认,虽有部份在场人没能辩认出来,但茶楼老板和服务员及另外一名在场人指认周某就是那天参与打人砸物的其中的一人。后经法医鉴定,茶楼老板的伤情构成轻伤,经相关部门评估,茶楼被砸物品损失价值15000多元。

控罪: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辩护:辩护人在会见周某时,周某连呼冤枉。经辩护人建议,周某仔细回想起事发当天他去了省城,直到当晚九点才回家。在周某的说法得到相关知情人的印证后,辩护人为周某作了无罪辩护,并在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申请法院调取了相关监控摄像资料,完全证实了周某的说法。

判决:法院最后认定周某不具备作案时间,被告人周某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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