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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清华律师
曹清华律师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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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案例

刑事辩护2011-09-01|人阅读
案情:被告人崔某化名王某在《三湘都市报》刊登征婚广告,被害人刘某按征婚广告中的联系电话与崔某互通电话。崔某在骗得刘某信任后,以王某身份编造各种理由骗取刘某汇款及邮寄物品,共骗得刘某人民币9688元和书法作品8幅后关闭手机逃匿。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控罪: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崔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崔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应当从重处罚。辩护: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崔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退赃积极,得到了被害人谅解;身体状况不好,曾因病住院动过手术,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崔某予以从轻处罚。判决:鉴于被告人崔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还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认定被告人崔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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