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例:拖欠工资,不经仲裁,拿着欠条直接起诉!
对于劳动者索要工资的案件,通常情况下属于劳动争议,需要经过劳动部门先行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案情摘要:
2018年赵某通过熟人介绍至甲医院工作,双方约定每月30000元工资,初期双方合作良好,甲医院能够及时发放工资,后甲医院经营恶化,开始拖欠工资,赵某多次向甲医院索要工资,后甲医院实际控制人钱某向赵某出具欠条,并承诺年底由其将工资结清,但之后并没有向赵某支付任何款项。
起初赵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并没有受理,根据相关法律约定,申请人不服不予受理决定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接到委托时,该案已经过了十五日的起诉期限,故在申请立案时并没有将该不予受理通知书作为证据予以提交,而是仅仅依据钱某出示的欠条进行起诉,法院也予以受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赵某主钱钱某偿还所欠工资款,并提交了钱某出具的欠条予以证明,法院对双方的债务关系予以确认,至于赵某所主钱的利息,法院也予以支持,案件大获全胜,当事人十分满意。
律师提醒:在提供劳动或劳务后,一定要向公司或者负责人出具相关凭证,这样可以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五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