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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备芳律师
徐备芳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损害赔偿2013-05-15|人阅读

邓先生与被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审已经审理完毕。我代理邓先生一方。法庭判另被告支付邓先生人身损害赔偿金103220.6元。

邓先生与被告系同事关系,双方在工作期间被告出手打了邓先生,致使其右手撕脱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被告李先生在庭审中称邓先生受伤系自己摔倒所致,与其无关,经过庭审法庭审理结果为邓先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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