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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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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记卡纠纷

合同纠纷2016-06-13|人阅读
2013年3月x雪梅到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支行开立借记卡一张,双方建立储蓄合同关系。

x雪梅于2015年2月9日转存55546.00元、2015年2月12日转存13140.00元到该卡账户上,累计账户余额为74509.38元。2015年3月5日23点50分左右x雪梅连续收到5条短信,被告知该卡被跨行转支40000.00元,四次取现5000.00,共取现20000.00元,账户余额只剩下14413.38元。在借记卡和密码均由自己保管和控制,自己又没有进行过任何操作的情况下,x雪梅被这突如其来的短信吓懵了,回过神后马上打电话到银行客服电话咨询,并到峨眉山市x行的ATM上查询确认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并于2015年3月6日0:42时在峨眉x行的ATM机上将该卡上剩余的14300元转走,并修改了密码。在意识到该卡可能被复制并涉及刑事犯罪后,原告于2015年3月6日0:48分致电110报警。后公安机关以诈骗立案,经公安机关侦查,该卡转账和取现共计6万元的事实,发生在云南昭通市水富县向家坝镇人民东路158号其他银行的ATM机上,犯罪分子佩戴口罩无法辨认,暂时侦查未果。

x雪梅找到开卡银行,银行告诉她是她自己泄露了密码、借记卡保管使用不当,该损失应当由其自己承担。公安机关已立案,一时也无法破案,无法追回存款。x雪梅也咨询了相关法律从业人士,但得到的回复均比较悲观,在银行如此强势的今天,要想告赢银行似乎是不可能的。

经人介绍,x雪梅找到了刘俊律师。我在了解了具体的案情过后,详细的分析了相关法律关系,查阅了《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认为该案事实比较清楚、x雪梅没有明显的过错,相反银行作为大型的金融机构,没有尽到审慎义务和资金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x雪梅可以不必等待公安机关破案,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银行,要求银行赔偿60000元和手续费及利息是可行的。

于是我接受了x雪梅的委托,通过精心的调查取证和全面的准备将开卡银行起诉到了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在庭审中,经过与银行方代理律师反复的较量和交锋,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x雪梅的诉讼请求。现x雪梅已收到银行方面支付的相关款项。

律师提示:现在涉及金融诈骗和网络犯罪多发的情况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如果有可能尽快将磁条卡换成芯片卡。在外刷卡消费时,要特别注意是否有被读卡的可能。如果不幸一旦发生伪卡交易的,要第一时间到银行交易,确认真卡在自己身上并报警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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