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王思军律师
王思军律师
山东-潍坊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案件代理纪实

债权债务2017-05-31|人阅读

今年五月份,我寿光的一个朋友找到我,要求我帮忙为其代理两个民间借贷案件。现两个案件的判决都已作出,结果比较理想。

我的这个当事人朋友因为手里有些闲钱,放在银行里利息太低,就想做点投资,在他人的介绍下,于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借给高某现金十万元,并由两人做了担保,约定借期一个月,若逾期每日按借款额的百分之一承担违约金;于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借给张某现金十万元,并由两人做了担保,约定借期两个月,若逾期每日按借款额的百分之一承担违约金;两借款人都给当事人出具了借条,但在借款期限到期后,两债务人却都联系不上,当事人通过各种途径催要都无果而终,无奈找到我,想通过诉讼确认债权,以免诉讼时效过期。

接案后,我与当事人先通过各种途径查询各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提起了财产保全申请,查封了各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财产。起诉后,因为有的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联系,我们积极联系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了送达,两个案件开庭的时候所有的被告都未到庭,法庭详细核实了借款的经过及付款方式,最后法院通过缺席判决的方式进行了判决,判决被告和担保人偿还借款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承担借款利息,现该案正在执行中。

近期由于民间借贷盛行,法院受理的借贷案件剧增,现在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和审查相当严格,甚至现在有的法院规定超过一定的数额,如仅有借条而没有打款凭证法院不予受理。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囿于当下的经济环境,民间借贷一定要慎重,借款最好通过银行打款的方式支付(特别是大额借款,如超过十万元),以便为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留存证据。同时在借款时尽量详细了解借款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为日后索赔留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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