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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玉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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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精心辩护,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被告被判处五个月拘役

刑事辩护2010-11-23|人阅读

律师精心辩护,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被告被判处五个月拘役

案情简介:

李某(化名)因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的父亲委托亓律师作为代理律师为李某辩护。开庭前,亓律师会见了李某,在检察院复印了相关卷宗材料,仔细研究案件资料和法律条文,并提出了辩护意见。

律师向检察机关及法院提出,考虑到本案中所涉及的猥亵行为情节较轻微,危害较小,李某本人在看守所里两个多月也已经受到一定的惩罚,建议法院予以综合考量,采取宽严相济刑事司法原则,能够在法律许可的最低范围内给予从轻处理,给李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庭审结果:

案件审理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在庭审过程中,代理人从案件发生的情节以及定罪量刑发表辩护意见,后法官予以认可,并当庭判决李某拘役五个月。

庭审后,法官说拘役五个月的刑期是目前上海地区对此类案件最低的刑罚判决。李某及其家人对辩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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