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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成功案例西安中级人民法院

离婚2022-03-10|人阅读

离婚成功案例西安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民终***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女,1991***日出生,汉族,西安市某某有限公司职员,住西安市某某路某某花园某栋某单元****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凯,陕西**律师事务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康某,男,1987****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

上诉人刘某与被上诉人康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请求:一 、请求依法撤销(2019)陕****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不准离婚;或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二 、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儿子康某某由上诉人抚养,被上诉人按照每月3000元,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至18周岁。三 、请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11万元,并支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部分的一半价值。四 、请求法院判决上诉人存款15万元为上诉人个人财产,归上诉人所有。五 、请求法院判决哈佛H6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支付上诉人50000元)。六 、请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D61号车位的折价款50000元(包括车位价值及增值部分)。七 、请求法院分割婚后财产包括联想电脑一台、空调扇一台、微波炉一台、烤箱一台,价值1万元。并判决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八 、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刘某和康某离婚。

、婚生儿子康某某归男方康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位于西安市*********室房屋(不动产权属证号为********************)归康某所有,剩余房屋按揭贷款由康某偿还,位于***小区地下D61号车位归康某所有,康某向刘某支付婚后房屋共同还贷部分及车位折价款共计12万元。

、二人婚后存款13万元归刘某所有。

、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一审案件诉讼法300元由康某负担,二审案件诉讼费***元减半收取***元由刘某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00****

法官助理 **

书记员**

该案属于典型的离婚上诉案件,其包括的问题有,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孩子抚养费问题,婚前财产分割,婚前房屋婚后增值部分的分割,婚内存款分割,等等问题,上诉人一方申请法院查询被上诉人相关银行存款记录,提出一审多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使得该案逐步被查清楚,最终得到调解,达到预期效果。是杜律师代理十几年离婚案件中,很成功的离婚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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