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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福田律师
韦福田律师
山东-淄博
主任律师

夏某诉某科技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风险投资2021-08-02|人阅读

夏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由案外人周某进行配资交易,后由于交易风险,导致夏某资金亏空,后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偿还《协议》中约定的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等款项,某科技公司遂找到我们律师为其代理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一审中,法院认定以上款项系某科技公司收取,科技公司与夏某直接发生业务关系,夏某所投入的各项款项应当予以退还,最终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败诉,要求其承担退还各项费用的责任。

后我方律师在上诉过程中,首先收集证据,仔细查阅法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根据2019年7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裁判要旨作为参考。其次,某科技公司只是提供网络服务平台,并不是配资方,而应当由实际配资人进行赔偿。再次,夏某所主张的手续费、过户费、印花税等是进行投资所必须的花费款项,其主张返还并无法律依据,夏某在交易平台的交易过程中,平台设置了警示线、平仓线以及减仓线等交易风险提示,账户资金低于警示线后,平台会提示原告补充保证金,否则无法继续交易。这也充分说明夏某本人对股票市场的交易风险有着充分的认知,是明知有风险仍故意为之。

最后,经过二审法院的充分审查和对适用法律的重新理解,撤销原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某科技公司不承担退还费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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