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蔡东梁律师
蔡东梁律师
安徽-宣城
主办律师

交通肇事 谅解书

刑事辩护2012-11-12|人阅读

xxxx区人民法院:

20xxxxx540分,被告人xxx驾驶浙xxxxx号“xx”牌变形拖拉机由浙江省xxxx镇往xx市,当车行至Gxxx线xxxKM+xxM处时,车辆碰撞行人xx,造成xx受伤经xxx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

20xxxx日,xxx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自xxx自首以来,已多次主动向我方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民事部分已经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在协商的过程中,我方已知晓xxx的家庭经济条件差,上有老,下有小,妻子即将分娩,其家庭全靠打工和农业生产维持生计。我们作为死者xxx的近亲属,知道被告人xxx造成该起事故系过失所为,且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筹钱赔偿我方全部经济损失,向我方赔礼道歉。

综上,考虑到被告人xxx与我方无任何恩怨,且能四处筹钱进行赔偿我方全部经济损失。我方现对被告人xxx的交通肇事行为表示充分的谅解,请求贵院能对其减轻处罚,并恳请贵院对xxx能够适用缓刑。

谅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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