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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东梁律师
蔡东梁律师
安徽-宣城
主办律师

管辖异议申请书

合同纠纷2012-11-16|人阅读

管辖异议申请书

(此申请书由蔡东梁律师制作,欢迎来电咨询法律问题,联系电话15105636653,未经本人同意请勿转载)

申请人:苏xx,男,19xxxxx日生,汉族,住安徽省xxxxxxxxxxx号;

被申请人:宜兴市xx液压气动元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江苏省宜兴市xx工业集中区xx路,法定代表人:吴xx,任总经理职务。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安徽省xxxx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xxxx日收到相关材料。事实上申请人从未向被申请人出具过任何欠条,更未与被申请人约定过任何管辖权和违约责任,该欠条并非为申请人所出具,现被申请人依据该欠条起诉,并据此向贵院起诉显然不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被告(即申请人)户籍地为安徽省xxsxxxx镇,因此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系xxxx区人民法院,而不应由贵院管辖。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申请人所在地xxxx区人民法院管辖。请予准许为感。

此致

宜兴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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