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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延涛律师
张延涛律师
辽宁-大连
主办律师

离婚纠纷案件应诉

离婚2019-09-18|人阅读

离婚纠纷案件应诉

2015年1月份,毕先生(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此为化名,以下同)因其离婚纠纷被起诉至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于是,毕先生来到律师事务所委托张延涛律师代理应诉。该案案情为原告方(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诉请如下:

1、请求法院判令毕先生给付其装修费、经济补偿合计人民币30余万元;

2、原告方(女方)主张毕先生具有家庭暴力的过错,要求给付损害赔偿金5万元;

3、原告方(女方)主张其较毕先生而言经济状况很差,请求法院判令毕先生给付其经济帮助费5万元。

该案在一审时前后开了三次庭,这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实属不多见。正因为案情复杂,所以案件拖了将近半年才出判决书,其间,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在漫长地等待过程中,毕先生一度比较着急,几次给张律师打电话询问案情。张律师告诉他,我们没有必要着急,我们是被告方,而且我们又不同意离婚,虽然这次应该判决离婚,但是着急的应该是原告方,我们只需要把案件对应好就行,毕竟判决结果比着急的心情更重要不是吗?最终,法院判决结果出来了,对于原告方(女方)所主张的装修费及经济补偿30余万,法院一分钱也没有支持,对于原告方(女方)所主张的损害赔偿5万元,法院也没有支持,对于原告方(女方)所要求的经济帮助费问题,法院只支持了1万元。这个结果对于毕先生来说,是再好不过的结果了。至于法院判决的1万元经济帮助费,毕先生也不计较,毕竟夫妻一场。当然,这个完美胜诉的结果里面蕴含了张律师大量的代理工作,在此不做赘述。

一审结果毕先生非常满意,但张律师告诉他,原告方(女方)一定会上诉,要做好二审应诉的准备。果不其然,判决刚下,原告方(女方)就上诉了。这时,张律师又告诉毕先生,不用担心,根据一审我们打下的好基础,二审正常我们不会败诉。现在二审已经开完庭了,虽然二审结果还没有出来,但张律师心中有数。

律师感言

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张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有心情急躁的情况。对此,张律师非常理解。作为经常接触诉讼案件的职业律师,可能不以为然,但是作为案件当事人就不是那么放松了,何况有些当事人还是第一次打官司,对于法律诉讼的情况不是太了解,内心有些焦急和忧虑是很正常的事情。所以,张律师每次接受当事人委托的时候都会说一句话:“不要着急,更没有必要忧虑,心情要放松,该怎么生活就怎么生活,该怎么工作就怎么工作,诉讼时间少则月余,多则上年,你心里不要总去想诉讼这个事情,不然在诉讼期间就是对你自己的一种精神与内心折磨,既然委托了律师,就让律师替你去操这个心,有情况律师会及时通知你的,不用担心”。这样一说,当事人的心情就好多了。其实,律师的工作不仅仅是在法庭,更多的是与各方人员的沟通,包括己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和法官等。在保护好己方当事人的利益的前提下,怎样更润滑地解决好各方的矛盾,才是代理律师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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