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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计律师
赵小计律师
陕西-咸阳
专职律师

离婚协议书

离婚2014-04-26|人阅读

离婚协议书

男方:李某某,男,汉族1985 421日生,住咸阳市秦都世纪大道某小区4号楼3单元202 ,电话:

女方:王某某,女,汉族,1985 421日生,住址同上,电话:

协议人双方于2008 321日在咸阳市秦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李**。由于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争执,夫妻感情破裂,现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有的房屋**花园*号房屋一套归男方所有,银行按揭贷款由男方偿还。男方名下存款12万元归女方所有(签订协议时一次性给付)。

三、孩子李**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孩子5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时止。

四、双方可协商约定时间探视孩子。

五、该协议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女方签名: 男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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