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袁某某等五人,因涉嫌抢劫罪一审被湖北黄石中院判处死刑。一审后不服,遂委托律师上诉,
经过律师艰苦卓绝的努力,成功改判为死缓,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袁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其能积极赔偿辩护人的损失,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原判量刑过重的
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鄂刑一终字第11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0)黄刑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袁某某的量刑及并处罚金的部分。对被告人袁某某
应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