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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伯坚律师
吴伯坚律师
江苏-南通
主任律师

婚姻纠纷非法证据的排除

婚姻家庭2014-05-19|人阅读

疑妻子出轨在家安装摄像头,拍到视频向法院起诉离婚。丈夫李某一怒之下提出离婚,要求妻子胡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三十万。近日,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李某和胡某是经人介绍而相识,两人可谓是一见钟情,恋爱不到半年就结婚,婚后感情甚好还有了两个孩子。但由于工作的需要,李某时常出差。小别胜新欢,一开始胡某也不介意。况且李某又是个有责任心和上进心的男人,他的努力也是为了这个家,这些胡某都看在眼里并对李某的事业很是支持。五年后,李某凭着自己的努力坐上了公司副总的位置。为此,胡某也感到非常骄傲。但没想到,由于公司业务的需要,李某被调派到广州,两人不得不从一开始一个星期见一次到一个月甚至数月才见一次。时间长了,胡某开始有了抱怨。因李某长期在外,为了让丈夫安心工作,胡某早就辞了工作在家带孩子做个全职太太。  一次偶然的机会,胡某认识了住在同小区的华某。华某见胡某经常一个人外出,便找机会和其同行。时间长了,两人感情变得暧昧了起来。两个月后,李某回家,发现胡某对其态度冷淡,还经常背着自己发短信,不告诉自己是谁。后从孩子口中得知家里经常有个叔叔出现,李某便起了疑心。为了维护自己的家庭,李某提出要妻子将房子卖掉跟随自己到广州一起生活。胡某考虑再三答应了。但是,不论是语言还是周围的生活习惯都让胡某无法适应,两个小孩也经常吵着要回去,在与李某商量后,三人还是决定回去,暂时租房子住,三人随时都可以回广州。于是,李某便想到在家安装了一个摄像头,以随时关注妻子的行动。没想到没过多久李某安装的摄像头就拍到了妻子和华某的亲密镜头。这让李某受到了打击,一怒之下,要求与妻子离婚,并要求妻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  李某告诉法官,妻子婚后没有工作,一直是自己来维持整个家庭的开销。现发现妻子与第三者非法同居并有视频为证,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心灵伤害,夫妻感情破裂,同时也给子女带来了不好的影响,现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三十万并由自己来抚养儿子长大成人。  被告胡某辩称,两孩子长期跟随自己生活,母子感情较深。儿女的喜好,自己也比较清楚。李某虽是父亲,但长期在外,孩子与其不亲,且跟随父亲的话,还得去适应新的学习环境,这对小孩的成长是很不利的。  最后,经法官调解,两人同意离婚,儿子由父亲抚养,女儿由母亲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在当地的财产归胡某所有,胡某不需要李某支付过错赔偿款。  很多人对此案的审理结果感到不解,明明是妻子出轨,作为丈夫要求精神损失的赔偿可以说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法院竟然没有支持。这样的审理结果,笔者还是认同的,理由在于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本案中,当事人在承租的房屋中安装摄像头取证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故法院对于这种违法的证据来源是不予采信的,但在后来的调解过程中,两人表示感情已破裂,无挽回的余地,故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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