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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丰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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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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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安置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其他2010-09-30|人阅读

**安置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2004年永定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因南门街东侧一号地建设项目,将被告郑**位于环城路柑子树下的房屋征用拆迁,2004426日被告取得永定县凤城镇南门街**广场B4412号安置房的购买权,建筑面积133.13。被告夫妻与原告邱**经过多次协商,20051018被告与原告签订安置房购买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被告将其拥有的南门街**广场B4412号安置房购买权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协议签订后,原告即支付给被告转让费92000元(含补偿款86887.19元和回迁户头费5000元),被告将永定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协议书、腾房验收单等移交给原告,后因房价上涨,被告便拒不协助原告办理南门街**广场B4412号安置房的登记过户手续。

陈丰传律师接受原告邱**的委托后,全面收集有关证据材料,于2008610日代理原告邱**向永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陈丰传律师的不懈努力,2008825日原被告双方在永定县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1、被告与原告20051018日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2、被告继续履行20051018日签订的《协议书》,协助原告办理南门街**广场B4412号房屋的登记过户手续。陈丰传律师全面维护了委托人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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