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张建律师
张建律师
山东-淄博
主任律师

认定新老公司人格混同,成功追回数百万欠款。

公司法2019-12-04|人阅读

认定新老公司人格混同,成功追回数百万欠款。 张建律师自1997年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办理过上千起经济纠纷案件,发现公司为了逃避债务,经常把优良资产转移出去成立新公司,然后老公司只剩下空壳留下几个人应付诉讼。这就导致债权人起诉老公司后,因为老公司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而执行终止,出现打赢官司输了钱的情况。 在近年成功办理过一起经济纠纷案子。淄博高青的一家大型公司因银行贷款到期无法偿还,就把公司的土地、厂房、设备等价值数千万的资产转移出去成立了一家新公司。老公司虽然没有了任何财产,但还挂着牌子,只留了两个人应付法院的官司。银行等债权人起诉老公司,胜诉后进入强制执行,发现老公司已经没有任何财产,只能终止执行。某债权人找到了淄博律师张建,请求帮忙追要老公司拖欠的数百万元货款。张建律师经过多方面的调查取证,发现新老公司之间的工作人员相互混同,财产转移的手续有漏洞。于是在掌握大量证据后起诉到法院,要求认定新老两家公司人格混同,新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偿还老公司的债务。在法院开庭后,新公司见原告的证据充分确凿,被迫在判决前替老公司偿还了数百万元的债务。 现将将在实践中总结的关于认定公司人格混同的有关体会和经验贡献出来,供大家参考。 一、公司人格混同的特征 1、人员混同。这是指公司之间在组织机构和人员上存在严重的交叉、重叠。如公司之间董事相互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甚至雇员也相同,最典型的情形是“一套人马,多块牌子”。 2、业务混同。这是指公司之间从事相同的业务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彼此不分。如同一业务有时以这家公司名义进行,有时又以另一公司名义进行,以至于与之交易的对方当事人无法分清与哪家公司进行交易活动。 3、财务混同。这是指公司之间账簿、账户混同,或者两者之间不当冲账。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依法合并财税报表,以及在分开记账、支取自由前提下的集中现金管理,不应被视为财务混同。 4、地址混同。这是指两公司的经营地址系在同一地点。 二、公司人格混同的实质因素 财产混同是指公司之间的财产归属不明,难以区分各自的财产。如公司的住所地、营业场所相同,共同使用同一办公设施、机器设备,公司之间的资金混同,各自的收益不加区分,公司之间的财产随意调用等等。这是公司人格混同的实质因素,因为财产混同违背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公司资本维持和公司资本不变等基本原则,潜伏着公司财产被隐匿、非法转移或被私吞、挪用的重大隐患,严重影响公司对外清偿债务的能力。 三、公司人格混同的结果因素 公司人格混同的结果因素是指人格混同的程度必须达到严重损害侵权人利益的后果时,法院才否认公司的公司人格,让公司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四、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找公司人格混同的证据 由于需要债权人去证明公司人格的混同,但是实践中,股东与公司存在人格混同表现多种多样。但是,在某个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当公司与其股东之间在财产、组织机构和经营业务上发生混同时,就应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股东对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而相应地,应该主要从公司财产混同、组织机构混同、经营业务混同三方面来入手。以下我们从败诉案件中,寻找证据收集的突破点: 1、从财产是否混同入手 查询企业内档,核实企业资产信息是否存在未变更及其他混同情形。搜集企业转移资产的手续材料,仔细找出其中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实地调查企业的经营场所,咨询物业公司及其下属员工,请求法院调取公司财务账簿等。 2、从组织机构是否混同入手 查询企业内档,查看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同一,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控股股东等。尽可能收集企业与第三方交易信息,比如发票信息抬头信息,签收单签名信息等等。 3、从业务是否混同入手 对于上市公司除了上述证据的收集外,需高度关注的是其财务审计报告及再投资信息等。 4 、从上述混同是否存在持续的重叠情形入手 在认定人格混同方面,我们需要对企业的所有经营账簿保持高度质疑。从财务审计报告及第三方交易信息入手查询人格混同的持续性。对于交易信息,还需考虑是否符合市场交易规则等。 5、出资不实和不当减资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人格混同的证据 由于人格混同的结果因素是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即使得企业丧失了偿债能力。虽然企业的不当减资或出资不实,债权人可以通过其它途径予以维护其自身权益,但是我们收集人格混同证据时,对于该项内容应保持合理怀疑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努力,肯定能搜集到新老两家公司人格混同的证据。就可以用法律手段促使新公司偿还老公司的债务,使老公司金蝉脱壳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企图彻底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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