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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瑾律师
石瑾律师
贵州-贵阳
主办律师

王某医疗事故赔偿案

医疗事故2011-10-28|人阅读
无痛人流竟成植物人――医院有责 案情简介2011年2月份王某因停经30多天来到贵阳市某医院检查,经诊断为怀孕,由于王某未婚暂未考虑结婚一事与男友商量后决定终止妊娠。医院建议王某进行无痛人流术,告知无痛人流的好处在于在不知不觉中就能顺利完成手术,创伤小。由于王某是第一次遇见这样的事无任何判断经验,听从了医生的建议选择无痛人流术。当日医生完成相关例行检查后就给王某实施了手术,术后王某在男友的陪同下回到家中休养。术后王某按照医生的医嘱严格进行抗炎治疗,直到312日王某感觉身体仍有不适再次到医院进行复查,经B超检查“宫腔上段异常回声,积血?”医院又开药让王某回家服用观察是否能通过药物将残留物排除,王某经过几天的服药仍然没有正常,又于3171700时来到医院找到一直以来接待王某的妇产科医生复诊,医生通过312日的B超报告单及询问患者当即决定必须立即清宫,术前未对王某进行相关检查,于1730对王某给予静脉麻醉后实施无痛引流术,手术过程中不知因何种原因王某突然出现紫绀、无呼吸状况,医院立即组织实施抢救近两小时,后因医疗条件有限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转院进入ICU重症监护室抢救。事发后王某再也没有醒来,由于王某因长时间缺氧,导致其脑死亡,除了心跳完全无自主呼吸,变成了永远不醒的植物人。

代理工作】本律师作为王某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及时与医院联系希望了解院方的态度和意见,根据以往的代理经验医疗纠纷案件最有效的解决办法仍然是协商,所以本律师始终会将协商工作放在重点,除非双方分歧巨大才会考虑诉讼途径,对于类似特殊的损害赔偿案件通过诉讼解决除了漫长的鉴定等待毫无其他加速措施,最后弄得患者家属身心疲惫。此案由于院方的积极配合,仅用了短短两个月时间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处理结果医院承担协议签订前王某因抢救治疗已花费的医疗费用等共计22万元,并一次性支付王某及王某父母经济赔偿款及精神损害抚慰金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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