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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律师
何平律师
广东-佛山
主办律师

朋友借款潜逃,法院判决追回全额欠款

债权债务2013-11-16|人阅读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12)穗萝法民二初字第436

代理律师:熊飞律师

委托人:毛X

案情简介:

X兰与邬X君本是朋友关系,邬X君向毛X玉借款15000元并出具《欠条》确认在20117月归还。还款期限届满,毛X玉多次要求邬X君归还未果。毛X兰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诉诸法院,并委托我所处理该案。虽然该案的被告即邬X君已经不知去向,毛X兰也无法联系到被告本人,但在当事人毛X兰和我所律师要求下,法院最终使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以及开庭材料,促使案件审理如常进行。

经我所律师调查取证得知,邬X君当日向毛X兰借款15000元时,曾写下一张欠条给毛X兰,欠条上列明邬X君的借款金额、还款日期以及有借款人的签名。当时15000元的借款是2010年年中以现金的形式在萝岗区的一个小餐厅支付的。借款时毛X兰是做服装生意,年收入几万元左右。

经我所律师仔细分析案件细节,并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分析得出本案较为关键的证据是《欠条》,《欠条》的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人签名均可与毛X兰的陈述一一印证。庭审上,虽然邬X君没有出庭答辩,本案是在缺席审判的情况,审理结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邬X君要全额偿还15000元的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我所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时申请法院公告送达、缺席审判,并且积极收集证据,为当事人争取了良好的效果,为委托人全额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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