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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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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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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暴力伤医,最高检明确:你可以无限反击!

医疗事故2020-01-02|人阅读

2019年12月24日,一男子孙某持刀将民航总医院杨文医师扎伤,致颈部严重损伤。事发后,民航总医院第一时间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无奈,杨文医生最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12月25日凌晨去世。

  两天后,12月2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经依法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孙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落网,事情看似已经结束,可是,在事件背后的根源仍然待解决。近年来,暴力伤医、医患矛盾事件频频发生,医生在遭遇暴力伤医事件该怎么办呢?事实上,早在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入选其中,这里就有涉及到暴力伤医的案例。

  最高检下发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分别是

  陈某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5号)

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检例第46号)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7号)

侯秋雨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8号)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介绍说——

  近几年,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起因虽是孤立个案,但却反映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对此,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回应群众关切,是当前司法机关一项突出和紧迫的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积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检察机关提供司法办案参考。

  最高检深入分析了四起案例的前因后果和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媒体报道,最高检长文的重点内容包括:

  1.预知有人意图伤害自己,随身携带刀及其他防身武器的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2.别人拿刀砍你,你可以勇敢的拿刀砍回去。

  3.别人拿刀砍你,你夺下刀砍回去,砍着砍着对方跑了,你觉得不安全可以继续追着砍。

  4.只要加害方表现出行凶的可能性,受害方就可以按照已经行凶进行防卫。

  以最常见的医患纠纷为例。

  假设医生A因为医疗纠纷被患者家属B骚扰,B在骚扰中提到要伤害A,A认为这种威胁是实际存在而非空穴来风,所以A在工作期间随身携带刀具或者棍棒之类的硬物,后来B真的兑现威胁,对A进行人身伤害,这时A拿出随身携带的武器将B击伤甚至击毙。

  这种情况下在以往极大概率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而最高检在本篇长文中表达的意见是,A的做法本身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只要B确实存在“行凶”的事实,则A也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医务人员真的需要随身携带点防卫工具,一旦有人暴力伤医,就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指出,一些地方正当防卫制度实际“沉睡”,但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其实已经比较完整,所以在实践中需要树立正确理念,正确贯彻执行,强化责任担当,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理念。

  孙谦认为,激活防卫制度可以警示恶意滋事者,让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保证公民面对凶残暴徒时无需畏手畏脚。

  不过副检察长也提醒大家,充分行使正当防卫权不等于“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制不正”,所以在发生社会矛盾时滥用武力不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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