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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军律师代书:征地协议无效的申请报告

其他2012-10-02|人阅读

征地不公告,不征求村民意见,征地程序不合法不透明 关于确认xx社区xx村小组长个人签订的 征地协议无效的信访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xxxx社区xx村全体村民,现就相关部门违反法律规定,与我村小组长个人签订征地协议的违法行为向你们反映。请求:确认上述征地协议无效,对征地事项依法举行听证。 我村被征的土地有近17亩,均是良田。2008年4月17日,有关单位与我村小组长xx签订了征地协议,据了解,协议的甲方尚未签字,就拿给xx签字,而我村仅xx一人签字。我们全村村民知道后认为程序不合法,该协议属违法协议,应确认无效或撤销。 理由如下: 一、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协议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及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土地管理法》及《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征地前必须发出征用土地通知书及征用土地公告,且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而此次签征地协议,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也没有征求村民的意见,村民们是在事的才得知此事的。 二、依照《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签订征地协议前,必须依法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且必须发出通知和公告,此次签征地协议,相关审批登记手续不齐全,且未通知、公告,严重违反程序。 三、征地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我们尚不知征地单位,征地用途,征地单位主体可能违法。 《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均规定征地的主体必须县级以上政府,用地单位不能直接与村集体组织签订征地协议。 四、征用良田且面积较大,依法应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且必须经省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及农用土地,必须报省政府批准方生效。 综上所述,上述土地归我们xx自然村所有,相关单位未依法办妥审批手续,不召开村民会议不征求村民意见,不通知不公告,不告知征地用途、面积、补偿标准,征地主体违法,未经省政府批准,且征地协议仅由村组长一人签字,上述征地程序不透明且违法。为此,我们全体村民请求: 一、确认征地协议无效或撤销征地协议。 二、如重新依法程序征地,必须依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组织听证。 三、依法支持村民罢免村组长xx。 以上信访报告,望查实并尽快处理。 信访人签名: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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