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2020年7月21日被嵊州市公安局城东刑事侦查队依法刑事拘留。杨某某家属于7月24日委托本人担任杨某某的辩护律师。同案被刑事拘留的还有杨某某的姐夫温某,因同一刑事律师只能接受一名共犯的委托,我将其推荐给了我所其他律师代理。
受疫情影响,7月29日我前往嵊州市看守所会见了杨某某,并为其申请了取保候审,但公安机关以“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为由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杨某某的陈述及多渠道了解到的情况,我迅速意识到本案的指控罪名可能存在错误,不应当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可能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前者量刑五年以下或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后者量刑三年以下或者三到七年有期徒刑,相同条件下显然后者量刑更轻,取保候审的几率也就更大。
围绕本案罪名定性、情节轻重、事实认定等问题,我多次跟承办民警充分沟通,获得承办人的同意,愿意将相关意见报送领导呈阅定夺。
今日中午,接承办民警电话通知,杨某某与温某将于今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后释放,家庭得以团圆。后续将根据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情况再予跟进。
惩罚犯罪的同时,积极有效的保障人权,努力做到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是每一个专业的刑辩律师为此努力的目标。